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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公开
关于对市人大 第0177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时间:2021-04-27 10:36

一、关于提案中“研究修订《管控细则》,将建成区矢量范围修订为以2019年上报国家住建部数据及各区上报的范围为基准”

按照2018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调查制度》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县城)建成区面积等在内的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调查。本提案中提到的中北镇和杨柳青镇为城市建成区统计范畴,辛口镇为村镇统计范畴。

依据202058日经市政府批复实施的《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管控细则》),各区建成区范围由区人民政府确定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国家住建部有关要求按年度上报统计结果。我市正在组织大运河沿线各区政府抓紧按照2019年上报国家住建部的建成区数据复核矢量图,由区政府履行建成区矢量范围的报审程序。

综上所述,已批复的《管控细则》中关于建成区矢量图的报审程序与提案意见不矛盾,无需对《管控细则》进行修改。

二、关于提案中“如受运河影响平衡地块实施,可由各相关区根据全区国土空间规划情况,适当调整平衡地块位置,并给予控制性规划的调整支持”

在西青区开展中北镇、杨柳青镇、辛口镇示范小城镇试点工作中,平衡地块因位于大运河核心监控区。按照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相关要求,我市暂停了土地出让、使用等手续办理工作。按照市大运河领导小组会议要求,需由各区政府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情况适当调整平衡地块位置,保障受运河影响的平衡地块实施。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层面,建议在不突破区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占用国家生态红线、基本农田的前提下,西青区政府可以结合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统筹考虑城镇开发边界、建设用地布局。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层面,结合西青区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与管理,拓展示范小城镇规划管理的思路方法,加强部门间合作协调,协助牵头部门科学有序推进示范小城镇项目顺利实施;在项目建设阶段,指导规划分局严格落实《管控细则》中空间形态与风貌管控要求,积极做好规划审批和服务工作。

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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