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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公开
关于对市人大001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时间:2021-04-27 10:24

    一、南港工业区内公共绿地和道路等公共设施的用海方式界定是依据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结论,且该结论经过评审专家同意。根据《海域使用论证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评审意见由专家和评审组独立提出,组织评审的单位不得干预。

二、根据《关于印发<调整海域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的规定,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将根据海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民经济发展情况,综合评估用海需求、使用权价值、生态环境损害成本、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变化,建立价格监测机制,对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三、2020年10月以来我局海域处就您反映的问题已多次向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相关领导进行对接、沟通,引起了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视。另外,根据自然资源部的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已开展修订工作。我局将根据您反馈的情况,结合我市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实际,对公共设施用海提出海域使用金减免的修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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