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人大十七届三次会议第0874号建议的答复
刘智、陆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协调解决爱国北里2门403室等历史遗留房屋产权证问题的建议”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经查,河西区爱国北里2门403号不动产权利人为中国船舶检验局分局。关于单位产房屋变更承租人的历史遗留问题,经市住建委反馈,单位产房屋可参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修订直管公产住宅房屋变更承租人和使用权转让有关示范文本的通知》(津住建房管函[2019]51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的补办手续。如原房屋经营管理单位灭失,房屋产权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房屋经营管理单位,恢复有关经营管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