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800号建议的答复
李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研究制定土地管理方面实施办法的建议”,有关意见回复如下:
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自2015年至2019年,蓟州区被确定为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区,为全国33个试点区县之一。试点期间,蓟州区制定实施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政策措施,规范了入市途径、范围、主体、方式、程序和增值收益分配等,探索实现了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目标,为《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提供了实践案例。
新的《土地管理法》颁布后,自然资源部起草制定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正在征求各省区市的意见。我局根据法律确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定,充分吸收蓟州区改革试点取得的实践经验和成效,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制定了《天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入市途径、方式、主体、程序以及开发管理等各项要求,规范合同示范文本以及申请书、委托书、审批表等参考文本。目前正在征求相关单位和各区的意见,将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发布实施。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办法,深入宣传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相关政策措施,抓好政策落实落地,进一步推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