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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公开
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6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0-04-24 16:37

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65号建议的答复


郝润明代表、刘智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制订符合区域发展要求、契合生态、生产、生活实际的乡村空间规划的建议”,提出的问题很准确,建议针对性很强,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我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委进行了认真研究,针对您们提出的有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村庄规划作为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村庄规划的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八方面:一是统筹村庄发展目标。落实上位规划要求,充分考虑人口资源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等要求,研究制定村庄发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目标,明确各项约束性指标;二是统筹生态保护修复。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系统保护好乡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加强生态环境系统修复和整治,优化乡村水系、林网、绿道等生态空间格局;三是统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守好耕地红线。四是统筹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深入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加强各类建设的风貌规划和引导,保护好村庄的特色风貌。五是统筹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以安全、经济、方便群众使用为原则,因地制宜提出村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规模、标准等要求。六是统筹产业发展空间。统筹城乡产业发展,优化城乡产业用地布局,引导工业向城镇产业空间集聚,合理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明确产业用地用途、强度等要求。七是统筹农村住房布局。按照上位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管控要求,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八是统筹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

2019年,我局会同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委全力推动我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工作开展情况如下:一是会同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委联合印发了《天津市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多次组织召开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协调推动会,全面部署推进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二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2019-2020年村庄规划编制计划及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津规自村镇函〔2019〕523号),细化压实规划编制任务,明确2019年底前完成村庄分类,完成456个村庄规划编制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村庄布局规划,实现村庄规划编制应编尽编;三是研究制订了《天津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在村庄类型上,《导则》明确了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四种,并提出具体划分原则;在规划分类上,《导则》明确了村庄规划可分为综合性村庄规划和专业性村庄规划。对于重点发展或需要进行较多开发建设、修复整治的村庄,应编制综合性村庄规划;对于急需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土地整治等工作的村庄,在落实各类管控边界、约束性指标等管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其中一项或多项工作内容编制专业性村庄规划。同时,结合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进度安排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际需求,我局还积极探索实践了“三个空间尺度”的村庄规划编制模式。此外,为做好村庄规划审查工作,我局还印发了《天津市村庄规划技术审查要点》。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快推动全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规划用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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