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人大十七届三次会议第0515号提案的答复
李春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国土规划城建等部门尽快优化完善相关流程 确保《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18〕39号)发布实施后,我局报请市政府印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优化工业用地管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55号,附后),支持工业企业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工业用地供应可采取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地。同时,对各种供地方式的年限、不动产登记、续期、监管等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二、截至2019年底,我市已有7个项目享受了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的政策,总金额达5729万元。此外,目前津南区、武清区有6家企业拟以租赁、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使用土地。
三、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办理流程问题,我市已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公布了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事项的操作规程。可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zwfw.tj.gov.cn)搜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即可查询到办理该事项的基本信息、申请材料、申请条件、办理形式、办理依据、办理流程等内容。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各区招商引资工作实际,继续做好政策宣传,加大对各区业务培训,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力争有一批企业通过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
感谢您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