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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公开
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50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0-04-24 16:17

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501号建议的答复


赵绍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北辰区乡村振兴工作的建议”,提出的问题很准确,建议针对性很强,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我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北辰区政府进行了认真研究,针对您提出的有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推动《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工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实施了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启动了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针对《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六条制约环城四区、滨海新区编制村庄规划的问题,2018年10月我局报请市政府组织市人大法工委和有关部门专题研究《条例》修改工作。2019年4月和10月,在市司法局征求地方法规清理意见时,我局均提出修改《条例》的建议。目前,市司法局已将《条例》的修订列入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草案送审稿)》,正在履行相关修改程序。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等文件要求,2019年我局会同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委对全市“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明确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保留村庄可以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为各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规划保障。

二、分类处理永久性生态保护区域内村庄规划建设问题

(一)对于近期村庄范围内急需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重大民生保障项目、生态保护工程,在确保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环境不破坏、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论证,提出保护和修复方案,经市政府审查同意后,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保障项目建设。

(二)针对各区普遍反映的永久性生态保护区域内村庄发展建设问题,我局正在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反映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积极争取对永久性生态保护区域进行优化调整并完善相关管控规划,保障农业农村发展建设需求。

三、制定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政策措施

2019年6月,我局研究制订了《关于落实我市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做好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从强化规划引领加快村庄规划编制、优先安排乡村振兴发展用地盘活闲置房地资源、加大乡村要素保障和负面清单管理等4个方面提出了25条政策措施,明确提出按照建设用地进行管理的乡村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可实施“点状”和“带状”布局,多个地块组织开发。9月配套出台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支持乡村振兴规范“点状用地”管理的通知(试行)》,增加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强化政策研究,努力破解乡村发展用地难题,进一步加大对北辰区服务和支持力度,助力北辰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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