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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划资源领域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0-10-14 11:55


日前,市规划资源局颁布实施了我市规划资源领域科技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实施必将对提升我市规划资源科技管理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决策咨询职能,推进科技专家库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现就该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专家库的组成和专家申报程序

专家组成

在本市范围内的企事业、高校、科研机构、机关(市规划资源局系统的在职公务员除外)和社会团体,熟悉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标准,主要从事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相关专业10年以上,以及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或正高级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中央部门或外省市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理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实践经验丰富的科技人员。

申报程序

拟申报的科技人员需通过其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并由其所在单位对所上报的专家进行审核把关。要求申报专家条件是: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备品德良好,作风正派,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积极参与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的技术论证、评审、评估、验收等工作。对受到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并在处分期的以及受到刑事处罚的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年龄在70岁以上的人员不能入选专家库。

二、专家的权利和职责义务

经审核入选专家库的专家,享有及时了解国家及我市科技战略规划制定、科技前沿动态、科技计划管理、科技政策以及规划自然资源领域法规政策信息接受邀请,担任专家委员会成员,开展项目评审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意见以及向相关部门举报论证、评审等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权利

入选专家在享有以上权利的同时,还要积极承担以下职责义务

一是要积极参与规划资源领域内的规划、计划、技术方案以及重大政策标准、课题、申报项目的评审、论证验收等工作;二是要积极参与和承担规划资源领域内的科技应用示范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荐、推广应用和相关技术服务学术交流等技术性事务工作

三、专家推荐单位的责任

专家所在的推荐单位要认真切实履行法人主体责任,加强对专家信息的审核把关;及时向市规划资源局报告本单位专家学术失范、违法违纪等重大事项。如因单位审核不力、报告不及时,给论证、评审、评估、验收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的,不仅要将依法追究所在单位责任,同时还要对所推荐的专家取消专家资格。

  四、专家库的组建与实施

   专家库的组建与实施由市规划资源局科技处组织实施。按照集中统一、分层分级、标准规范、开放共享的原则建设和运行。将组织我市从事规划资源领域的相关单位进行申报,被推荐人需在市规划资源局政务网上下载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申请人身份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合格的,在市局政务网站公示,聘任为科技专家,聘任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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