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规资源发〔2021〕197号
北辰分局:
受自然资源部委托,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宝坻至滨海新区(北辰区段)站后工程先行用地报批材料收悉。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1号)和《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承接自然资源部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规资源发〔2020〕153号)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宝坻至滨海新区(北辰区段)站后工程通过原国土资源部用地预审,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京津冀城际铁路投资有限公司批准初步设计。为保证工程按期完工,考虑项目建设工期紧的实际情况,同意站后工程先行用地0.20699公顷(含耕地0.18866公顷)。
二、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施工用地前,要依法及时足额兑现先行用地所涉及被用地单位群众的补偿,妥善做好群众工作。补偿不到位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要组织做好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利用工作,保护耕作层土壤资源。
四、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抓紧准备该工程正式用地报批材料,确保六个月内完成组卷上报,并将材料报我局。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北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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