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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用征收批准文件
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宝坻至滨海新区段(宝坻区段)站后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资源处 时间:2021-10-12 17:05

津规资源准函〔202191


宝坻区政府:

经国务院授权审批,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宝坻至滨海新区段(宝坻区段)站后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业经市政府批准,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承接国务院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016号)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大白庄镇小白庄村、小杨庄村,尔王庄镇小董庄村、冯家庄村、李家河村、小高庄村、于家堼村、郑贵庄村,郝各庄镇高台村、后五登村、庞桥头村、十四户村,周良街道马营村、聂庄子村集体农用地4.52949公顷(含耕地3.56785公顷)、未利用地0.1421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大白庄镇小白庄村、小杨庄村,尔王庄镇小董庄村、冯家庄村、李家河村、小高庄村、于家堼村、郑贵庄村,郝各庄镇高台村、后五登村、庞桥头村、十四户村,周良街道马营村、聂庄子村集体土地4.99425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28人,其中劳动力18人,采取货币及社保方式进行安置,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宝坻至滨海新区段(宝坻区段)站后工程项目建设,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1012

(建议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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