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规资源准函〔2021〕90号
宝坻区政府:
经国务院授权审批,天津宝坻煤改电马家店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承接国务院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0〕16号)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潮阳街道大兰各庄村集体农用地0.38308公顷(含耕地0.3666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潮阳街道大兰各庄村集体土地0.38308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3人,其中劳动力2人,采取货币及社保方式进行安置,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天津宝坻煤改电马家店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12日
(建议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