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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用征收批准文件
市规划资源局关于九园公路(京津公路—原京福公路)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资源处 时间:2021-10-01 16:55

津规资源准函〔202188


北辰区人民政府:

受国务院委托审批,九园公路(京津公路-原京福公路)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承接国务院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016号)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双口镇双口村第一村、双口村第三村,前丁庄村、后丁庄村、平安庄村,双街镇郎元村、张湾村和上蒲口村集体农用地28.76544公顷(含耕地23.9503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将双口镇双口村第一村、双街镇郎元村集体未利用地0.0762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20574公顷(含耕地0.06316公顷)、未利用地1.9901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双口镇双口村第一村、双口村第三村,前丁庄村、后丁庄村、平安庄村,双街镇郎元村、张湾村和上蒲口村集体土地35.35305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251人,其中劳动力96人,采取货币及社保方式进行安置,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九园公路(京津公路—原京福公路)工程项目建设,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符合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101

(建议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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