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规资源准函〔2021〕82号
武清区人民政府:
《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武清区2021年第三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函》(武清政函〔2021〕23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梅厂镇甘庄村集体农用地1.74356公顷(含耕地1.7075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梅厂镇甘庄村集体土地1.74356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15人,其中劳动力11人,采取货币及社保方式进行安置。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工业等建设,请根据批准的用途实施供地,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鼓励占用耕地的单位按规定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2021年9月17日
(建议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