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规资源准函〔2021〕80号
津南区人民政府:
《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津南区2021年第三十八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函》(津南政函〔2021〕20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辛庄镇生产圈村、高庄子村集体农用地3.45633公顷(含耕地1.967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辛庄镇生产圈村、高庄子村集体土地3.45633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46人,其中劳动力28人,采取货币及社保方式进行安置。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住宅、商业建设,请根据批准的用途实施供地,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征地实施及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2021年9月17日
(建议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