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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处置
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 津规资宁河闲听〔2021〕001号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 时间:2021-06-17 10:35



天津茂元诚商贸有限公司:

我局依法向你公司下发了《闲置土地认定书》(文号:宁国土闲定2016009确定你公司取得的津宁(挂)G2013-03号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号:121051400023)为闲置土地,宗地位于宁河现代产业区,宗地面积16872.5平方米。你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与我局签订《土地收回暨限期开工协议书》(津国土房宁河(协)2016-005号)(以下简称《协议书》)后,仍未按约定开工建设。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及《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我局将采取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处置措施

如有异议,你方接到本告知书经新闻媒体公开发布5个工作日内可向我局申请听证,我局将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人:胡博伟    联系电话:022-69118513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

                                   202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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