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滨海新区征公字〔2021〕010号
2021年9月1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滨海新区2021年第二十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挂钩试点)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1〕83号)批准征收土地0.40056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中建新塘(天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建设项目: 新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 ;
3、土地用途: 公共设施 ;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东:国源路; 南:津越道;
西:海河南路; 北:津卓道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新城镇邓善沽村集体土地0.40056公顷( 6.0084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28094 | 4.2141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11962 | 1.7943 |
建设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0.40056 | 6.0084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35万元/公顷,计54.0756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9人,其中劳动力9人。采取社保安置等方式进行安置。
六、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另行依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