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2021年10月1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津南区2021年第三十七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1〕104号)批准征收土地2.26722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津南区土地整理中心;
2、建设项目:天津市津南区土地整理中心整理储备地块(小站镇工业区七号路西侧地块);
3、土地用途:工业等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至工业区七号路、西至工业区八号路、南至传字营村建制镇、北至传字营村建制镇;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小站镇传字营村集体土地2.26722公顷(合34.0083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 (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 | 0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31891 | 4.78365 |
建设用地 | 1.94831 | 29.22465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2.26722 | 34.00830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44.0万元/公顷,计326.479680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帐。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地类为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不涉及农业人口和劳动力的安置。
六、不涉及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