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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2021年第三十七批征收土地公告(小站镇传字营村)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 时间:2021-10-19 15:53

征收土地公告

2021101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津南区2021年第三十七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1104号)批准征收土地2.26722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津南区土地整理中心;

2、建设项目:天津市津南区土地整理中心整理储备地块(小站镇工业区七号路西侧地块);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至工业区七号路、西至工业区八号路、南至传字营村建制镇、北至传字营村建制镇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小站传字营村集体土地2.26722公顷(合34.0083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

(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0

0

园地

0

0

林地

0

0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0.31891

4.78365

建设用地

1.94831

29.22465

未利用地

0

0

合计

2.26722

34.00830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44.0万元/公顷,计326.479680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帐。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地类为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不涉及农业人口和劳动力的安置

六、不涉及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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