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2021年10月1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津南区2021年第四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1〕101号)批准征收土地0.67173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津南区土地整理中心;
2、建设项目:天津市津南区土地整理中心整理储备地块(葛沽镇福企道北侧地块);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至葛沽一村水浇地、西至天津市冠航阀门有限公司、南至福企道、北至天津市冠航阀门有限公司;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葛沽镇葛沽一村集体土地0.67173公顷(合10.0759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 (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67173 | 10.07595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 | 0 |
建设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0.67173 | 10.07595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44.0万元/公顷,计96.729120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帐。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26人,其中劳动力17人。采取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
六、不涉及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