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2021年10月1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津南区2021年第二十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1〕102号)批准征收土地0.50816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坤徽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津南区小站镇社会停车场项目;
3、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至盛塘北路、西至周庄房村水浇地、南至盛塘北路、北至昌盛路;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小站镇周庄房村集体土地0.50816公顷(合7.6224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 (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47488 | 7.12320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03328 | 0.49920 |
建设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0.50816 | 7.62240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44.0万元/公顷,计73.175040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帐。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人,其中劳动力1人。采取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
六、不涉及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