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武清区征字〔2021〕44号
武清区黄庄街小营村民委员会及被征收土地农户:
2021年9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武清区回民墓地建设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1〕86号)批准征收土地2.27181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杨村街道办事处;
2.建设项目:武清区回民墓地建设工程;
3.土地用途:殡葬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至:黄庄街小营村 ;南至:黄庄街小营村 ;西至:黄庄街小营村 ;北至:黄庄街小营村 ;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黄庄街小营村集体土地2.27181公顷(合34.0771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 (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 | 0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70755 | 10.61325 |
建设用地 | 1.56426 | 23.4639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2.27181 | 34.07715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67.5万元/公顷,计153.34717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
六、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另行依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