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北辰区征字〔2021〕19号
2021年2月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宝坻至滨海新区(北辰区段)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1〕12号)批准征收土地54.06183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京滨城际铁路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宝坻至滨海新区(北辰段);
3、土地用途:铁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起点:武清北辰界。 终点:北辰东丽界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大张庄镇李辛庄村集体土地18.37377公顷(合275.6065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11.48032 | 172.20480 |
园地 | 0.97112 | 14.56680 |
林地 | 0.66197 | 9.92955 |
其他农用地 | 5.26036 | 78.90540 |
总计 | 18.37377 | 275.60655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60.5万元/公顷,计2948.99008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形式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93人,其中劳动力41人。采取社会保险方式进行安置。
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及青苗补偿,涉及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根据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