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办理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线路工程工程用海有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要求,现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办理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线路工程工程用海有关情况进行报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反馈的方式提出意见,公示期间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海域使用申请人(建设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办理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线路工程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编制主体名称: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文本:(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9月28 日至2021年10月15 日(1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工程用海情况
组织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程玉超
联系电话:23295368
电子邮箱:(sghhzrzyjhyc@tj.gov.cn)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B座1108室
工程用海情况: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办理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线路工程总投资约26763万元,申请用海面积4.7439公顷,申请用海期限为50年,申请用海区域全部位于南港工业区填海范围内,已随区域填海施工整体完成填海。本项目填海工程位于“未取得海域使用权已填成陆图斑”,项目所在图斑属于《天津市南港工业区(第一批、第二批)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中的已获批的备案图斑,申请用海区域位于报备图斑内。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