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工业区工业水处理厂工程用海有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要求,现将南港工业区工业水处理厂工程用海有关情况进行报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反馈的方式提出意见,公示期间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海域使用申请人(建设单位):天津泰港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南港工业区工业水处理厂工程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编制主体名称:水利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能源局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文本:(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10月12日(1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工程用海情况
组织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程玉超
联系电话:23295368
电子邮箱:(sghhzrzyjhyc@tj.gov.cn)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B座1108室
工程用海情况:南港工业区工业水处理厂工程总投资约142382.38万元,申请用海面积28.8298公顷,申请用海期限为50年。属于《天津市南港工业区(第一批)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中的已获批的备案图斑,申请用海区域位于 120109-0059号图斑内 。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