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天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用海
有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要求,现将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天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用海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反馈的方式提出意见,公示期间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海域使用申请人(建设单位):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天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编制主体名称:海域海岛环境科
技研究院(天津)有限公司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文本:(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8月 26 日至2021年9月 9 日(1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工程用海情况
组织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程玉超、丁小满
联系电话:23295368
电子邮箱:(sghhzrzyjhyc@tj.gov.cn)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B座1103室
工程用海情况: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天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约330000万元,申请用海面积48.3724公顷,申请用海期限为50年。属于《天津市南港工业区(第一批)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中的已获批的备案图斑,申请用海区域位于 120109-0071号和120109-0066号图斑内 。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