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大沽口港区海事业务基地工程
(港池部分)用海有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要求,现将天津港大沽口港区海事业务基地工程(港池部分)用海有关情况进行报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反馈的方式提出意见,公示期间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海域使用申请人(建设单位):天津临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天津港大沽口港区海事业务基地工程(港池部分)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编制主体名称:国家海洋局北海
环境监测中心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文本:(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5月10日(1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工程用海情况
组织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程玉超、丁小满
联系电话:23295368
电子邮箱:(sghhzrzyjhyc@tj.gov.cn)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B座1108室
工程用海情况:天津港大沽口港区海事业务基地工程(港池部分)总投资约8315.68 万元,工期 12 个月,项目只申请港池用海,申请用海面积 0.8916 公顷,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申请用海期限 50年。工程不占用自然岸线,不占用人工岸线,无填海、无构筑物建设,未改变海域的自然属性,对水动力环境、冲淤环境和海域生态系统无明显影响。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