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
产业集群项目用海有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要求,现将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用海有关情况进行报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反馈的方式提出意见,公示期间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海域使用申请人(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项目名称: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编制主体名称: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文本:(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4月26日(1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工程用海情况
组织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程玉超、丁小满
联系电话:23295368
电子邮箱:(sghhzrzyjhyc@tj.gov.cn)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B座1108室
工程用海情况: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总投资约287.88亿元,申请用海面积47.5013公顷,申请用海期限为50年。本工程用海类型为工业用海中的其他工业用海,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中的建设填海造地。申请用海区域全部位于南港工业区填海范围内,已随区域填海施工整体完成填海。本工程位于 “ 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已填成陆图斑 ” ,所在图斑号为120109-0059、120109-0060,开发利用和围填现状为已填成陆未利用。图斑号120109-0059 根据《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关于天津南港工业区(第一批)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意见的复函》已经备案,120109-0060 图斑尚未备案,120109-0060 图斑已经列入到由南港工业区管委会编制的《天津市南港工业区(第二批)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中,目前南港工业区管委会已经将《天津市南港工业区(第二批)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报送相关部门审查备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