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对国家海洋督察反馈问题
问责落实到位
2017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一组)对我市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并于2018年7月6日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移交问题照单全收、坚决整改,自觉扛起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根据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我市组织对涉及责任追究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依据干部管理权限,严肃问责,涉及问责人员的责任追究已全部落实到位。
依据规定,对涉及问责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与国家相关法规文件要求不符、化整为零分散审批问题突出、未批先填问题突出、行政执法不作为等问题进行调查,按问责程序组织实施,共对48名责任人实施了问责。其中:正局级干部8人、副局级干部6人、正处级干部18人、副处级干部9人、科级及以下干部7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人、行政记大过处分1人、行政记过处分1人、政务警告处分5人,诫勉处理17人、诫勉谈话3人、批评教育19人。
从问责情况看,部分人员违反《海域管理法》关于海域使用审批的有关规定,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违法实施大规模围填海,造成违法圈占海域和未批先填问题,有的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不作为,有的用海项目化整为零分散审批,这些问题反映出部分干部政治意识不强,发展理念偏差,执行法律政策不严格,监督管理不到位,受到严肃问责,教训极其深刻。
各级干部要引以为戒,真正使思想受到警示,灵魂受到触动,以如履薄冰的危机感、如坐针毡的紧迫感、重如泰山的责任感,切实增强 “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严格围填海管控的重要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海洋强国战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扭转“向海索地”的工作思路,提升依法用海意识,提高依法管海水平,进一步规范用海行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加强我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建设美丽天津、建设海洋强国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