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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对国家海洋督察反馈问题问责落实到位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1-02-09 16:13



天津市对国家海洋督察反馈问题

问责落实到位

20171121日至1220日,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一组对我市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并于201876日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移交问题照单全收、坚决整改,自觉扛起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根据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我市组织对涉及责任追究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依据干部管理权限,严,涉及问责人员的责任追究已全部落实到位

依据规定,对涉及问责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与国家相关法规文件要求不符化整为零分散审批问题突出未批先填问题突出、行政执法不作为等问题进行调查,问责程序组织实施,共对48名责任人实施问责。其中:正局级干部8人、副局级干部6人、正处级干部18人、副处级干部9人、科级及以下干部7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人、行政记大过处分1人、行政记过处分1人、政务警告处分5人,诫勉处理17人、诫勉谈话3人、批评教育19人。

从问责情况看,部分人员违反《海域管理法》关于海域使用审批的有关规定,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违法实施大规模围填海,造成违法圈占海域和未批先填问题,有的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不作为,有的用海项目化整为零分散审批,这些问题反映出部分干部政治意识不强,发展理念偏差,执行法律政策不严格,监督管理不到位,受到严肃问责,教训极其深刻。

各级干部要引以为戒,真正使思想受到警示,灵魂受到触动,以如履薄冰的危机感、如坐针毡的紧迫感、重如泰山的责任感,切实增强 “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严格围填海管控的重要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海洋强国战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扭转向海索地的工作思路提升依法用海意识,提高依法管海水平,进一步规范用海行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加强我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建设美丽天津建设海洋强国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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