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要求,现将港东油田唐东地区油气开发项目工程用海情况进行报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反馈的方式提出意见,公示期间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
项目名称:港东油田唐东地区油气开发项目
公示时间:2020年7月30日至2020年8月7日(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工程用海情况
组织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程玉超
联系电话:23295368
电子邮箱:(sghhzrzyjhyc@tj.gov.cn)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B座1103室
工程用海情况:本工程拟建井场散布于港东油田唐东开发区。港东油田唐东开发区地处大港油田生产区以东2公里处,位于天津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填海造陆区,地面为大港油田第一采油厂第一作业区、第二作业区所管辖区域,本项目拟建G4、G5、G6、G8、G9、G12、G13、G20共计8座钻井井场,并配套建设相应的油气开采设施。区块原油地质储量8871×104t,新建产能514.75×104t。工程投资总计279.8亿元,用海面积:32.8333公顷。填海造地用海属于我市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不新增填海。该项目用海需报自然资源部审核报国务院审批。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