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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公示
(滨海新区)《天津市滨海新区总体规划(2015-2020年》涉及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等项目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方案公示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时间:2021-07-20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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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南港工业区、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等相关功能区、用地单位一批重点项目的合理需求,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已编制完成了《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涉及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等项目地块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方案。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规划调整方案的有关内容

(一)项目概况

本次规划调整涉及9个地块,位于南港工业区和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项目地块类型以市政基础设施、物流仓储与工业地块为主。拟调整地块概况详见下表。

序号

所处区域

地块编号

拟建项目名称/地块用途

用地规模(公顷)

1

南港工业区

调入地块1

南港乙烯项目

125.3299

2

调入地块2

南港东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1.2094

3

调入地块3

大港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占用地块

5.5017

4

调入地块4

中石化石科院天津科学试验基地项目

24.0445

5

调入地块5

中石化催化剂基地项目

48.0023

6

调入地块6

中石化天津LNG项目三期工程项目

49.6031

7

调入地块7

灯塔涂料5万吨涂料配套2万吨树脂项目

6.9789

8

调入地块8

南港2号消防站工程项目

0.4798

9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

调入地块9

大型水动力实验室(三期)工程项目

1.9544

合计

263.104

(二)规划调整原因

为保障南港工业区、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一批重点项目需求,解决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问题,依据《关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期间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津规资业发〔2020310号)和《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84号),滨海新区拟开展本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对《规划》调整完善并编制本规划调整方案。本次涉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的地块全部位于滨海新区过渡期开发边界内。

(三)规划调整的原则

本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方案遵循“保护耕地、依法依规、发挥土地综合效益、指标控制、与相关规划协调、公众参与、图数一致”的原则开展工作。

(四)规划调整的依据

本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方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津国土房发〔2018〕4号)、《关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期间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津规资业发〔2020〕310号)等相关文件进行编制。

(五)规划调整方案

1调入方案

本次规划调整涉及9个调入地块,全部位于过渡期开发边界内,调整面积263.104公顷,拟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5.5017公顷其他农用地、257.6023公顷滩涂和苇地的规划用途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213.5009公顷和交通用地49.6031公顷。调入地块不涉及占用规划一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占压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天津市永久性生态保护区域等生态敏感区域。调入地块调整情况见附表1

2调出方案

按照新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总规模不变的原则,为解决调入方案所需213.5009公顷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需求,本次规划调出思路为:一是拟从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泰润道南侧地块调出47.5564公顷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二是其余165.9445公顷城镇用地指标使用滨海新区预留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平衡。

上述47.5564公顷调出地块的现状和实际用途为未利用地,拟将地块规划用途由城镇建设用地调整为滩涂和苇地。调出地块调整情况见附表2

3建设用地指标变化情况

规划调整后,滨海新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了49.6031公顷(均为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建设用地总规模由139993.9914公顷增加至140043.594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指标未发生变化;滨海新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由1263.5146公顷减少至1097.5701公顷。

(六)规划调整实施影响的评估分析

1、对土地规划指标的影响评估

规划调整不涉及占用规划耕地和基本农田,规划调整后,不影响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指标的落实。全区建设用地总量有所增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未变化。

2、对规划用地布局的影响评估

规划调整后,建设用地布局发生局部变化,保障了各功能区的发展用地,有助于促进城市与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城市基础设施保证率,提升城市土地功能和价值。

3、对土地利用的影响评估

规划调整地块均位于填海已成陆区域,项目地块选址方案符合规划选址要求,用地规模符合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求。

4、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估

规划调整地块不涉及占用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和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项目建设施工期与运营期,应通过采用各种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与减缓对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公示时间

2021720日至2021820日止。公示期间欢迎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有关意见请发送到bhxqztghc@163.com

附表

附表1  调入地块调整情况表

单位:公顷

地块名称

现状地类

调整前规划地类

调整后规划地类

城镇用地

工业用地

其他农用地

沿海滩涂

裸土地

其他农用地

滩涂和苇地

城镇建设用地

交通用地

调入地块1

0.2232



125.1068



125.3299

125.3299


调入地块2





1.2094


1.2094

1.2094


调入地块3



5.5017



5.5017


5.5017


调入地块4




24.0445



24.0445

24.0445


调入地块5




48.0023



48.0023

48.0023


调入地块6


2.6785



46.9246


49.6031


49.6031

调入地块7




6.9789



6.9789

6.9789


调入地块8




0.4798



0.4798

0.4798


调入地块9




1.9544



1.9544

1.9544


总计

0.2232

2.6785

5.5017

206.5667

48.134

5.5017

257.6023

213.5009

49.6031

附表2  调出地块土地利用情况统计表

单位:公顷

地块名称

现状地类

调整前规划地类

调整后规划地类

城镇建设用地

城镇建设用地

滩涂和苇地

调出用地

47.5564

47.5564

47.5564

总计

47.5564

47.5564

47.5564

附图

1、《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涉及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等项目(局部)—调入地块(调整前后)

2、《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涉及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等项目(局部)—调出地块(调整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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