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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公示
《蓟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规划修改方案(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公示情况
来源: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区局(国土) 时间:2019-02-26 15:23
一、项目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成效明显,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 号)关于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提出要求:按照有标准、有网络、有内容、有人才的要求,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挥县级公共文化机构辐射作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提升服务效能。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公共文化资源要重点向乡村倾斜,提供更多更好的农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作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是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各个组织开展活动的重要阵地,也是为党员、群众服务的重要场所。根据天津市《关于实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津党组发〔2017〕19 号),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建的各项部署要求,利用三年时间,集中开展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改造提升工程,加大投入力度,充分整合资源,通过新建一批、改扩建一批、划转调剂一批,确保到 2019 年底前,全市村级活动场所建筑面积普遍达到 300 平方米以上,进一步加强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综合作用,切实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成为村级组织开展办公议事、党员活动、教育培训、便民服务、文体娱乐、信访稳定的综合阵地,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成为村庄的标志性建筑,成为党员之家、成为农村党员群众最想去的地方。
党的十八大以来,天津市各级党组织持续用力抓基层、打基础,大力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为农村基层组织发挥作用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仍有部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面积偏小、配套不全、功能不强,不能满足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民群众的实际需要。为认真落实中央精神和市级部署要求,蓟州区开展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积极完善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体系。
经核实,项目用地不符合《蓟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为保障项目合理用地需求,需对《规划》进行修改。
二、规划修改方案情况
1 、用地位置及用地情况
作为村干部办公、党员受教育、群众办事、学习、娱乐和交流的重要场所,蓟州区本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涉及规划调整共24个乡镇,分别位于白涧镇、邦均镇、别山镇、出头岭镇、西龙虎峪镇、穿芳峪镇、东二营镇、东施古镇、东赵各庄镇、官庄镇、侯家营镇、礼明庄镇、罗庄子镇、马伸桥镇、桑梓镇、上仓镇、孙各庄满族乡、下仓镇、下窝头镇、下营镇、尤古庄镇、杨津庄镇、洇溜镇、渔阳镇等。
2 、规划修改方案情况
本次规划修改方案,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拟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根据各项建设用地指标不突破、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原则,统筹近期及远期建设用地的需求,从《规划》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使用城乡建设用地指标。
3 、指标变化情况
规划修改后,蓟州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均未发生变化,不影响规划控制性指标的实施。
2019 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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