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武清区)高原津(2016)武清区不动产证明第103142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高原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2016-1031421号的不动产权(房地产权/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现申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原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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