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津(2021)保税区不动产权第1001455号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环东干道二以北 |
公告单位: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2021年 9 月17 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津(2021)保税区不动产权第1001455号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环东干道二以北 |
公告单位: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2021年 9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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